來源:新華網2020-01-17 17:38:19
新華社上海1月16日電(記者蘭天鳴)記者16日從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當日率先適用獨任制審理了一起管轄權異議上訴案件、一起民事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上訴案件、一起商事股東知情權糾紛上訴案件。
據悉,獨任制是人民法院審判組織形式之一,是由法官一人對案件進行審理,并對自己承辦的案件負責的審判制度。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和《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文件規(guī)定,在二審程序中,中級法院及專門法院可采取獨任制審理一審以簡易程序審結的上訴案件以及民事裁定上訴案件,實現二審程序繁簡分流。同時,建立完善獨任制與合議制轉換適用機制,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保障案件審判質量。
上海二中院副院長張新表示,上海二中院受理的民事上訴案件中有近70%的案件一審適用獨任審理,改革試點后,這些案件中的簡單案件二審都存在適用獨任審理的制度空間。
“這不僅有助于深化二審民事訴訟制度改革,而且將極大解放生產力,實現中級法院司法資源深度優(yōu)化和合理配置,對全面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滿足人民群眾多元、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需求具有重要意義。”張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