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2024-04-23 14:02:24
國防教育法修訂草案23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修訂草案完善了學校國防教育體系,明確規(guī)定普通高等學校、高中階段學校的學生在就學期間應當接受基本軍事訓練,初級中學可以組織學生軍事訓練。
修訂草案共6章、39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國防教育的內涵定位,明確國防教育的指導思想,明確國防教育領導體制和工作職責,完善學校國防教育體系,拓展社會國防教育范圍和渠道,加強國防教育的保障等。
修訂草案在“總則”中對國防教育的內涵作出闡釋,明確國防教育是“國家在全體公民中實施的以愛國主義為核心,以履行國防義務為目的,與國防和軍隊建設有關的理論、知識、技能、心理的教育”。
修訂草案著眼構建各級各類學校相互銜接的國防教育體系,在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基礎上,對小學和初級中學、高中階段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國防教育目標、內容和方法途徑等進行補充完善。
其中明確,小學和初級中學應當將國防教育的內容納入有關課程,將課堂教學與課外活動相結合,使小學生具備一定的國防意識,初中學生掌握初步的國防常識和國防技能。普通高等學校、高中階段學校的學生在就學期間應當接受基本軍事訓練。初級中學可以組織學生軍事訓練。
在拓展社會國防教育范圍和渠道方面,修訂草案考慮到各級黨政領導干部既是國防教育的組織者、領導者,也是國防教育的重點對象,對國家機關國防教育的內容作了充實完善,明確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具備的國防素養(yǎng)和能力。同時,對媒體網絡和文化傳播、群眾性國防教育活動、國防教育場所等作出規(guī)范。
據(jù)悉,現(xiàn)行國防教育法是2001年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2018年進行過一次打包修改。進入新時代,國際國內環(huán)境發(fā)生許多新變化,對全民國防教育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需要對國防教育法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梁曉輝 謝雁冰)